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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是否有权收取违约金

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是否有权收取违约金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有关没有和物业签订合同,物业是否有权收取为违约金的问题,我在外地工作,2010年4月在西安买了一套房子,装修的时候向物业交了装修保证金,因为在外地所以回去一趟不是很方便,2011年5月,我回去交物业费,但是因为没有拿保证金的收据,物业说拿了保证金收据在交物业费,我说回来一趟不容易,他告诉我没事,我说那好吧,反正保证金在您手上,完了不行就扣里边的钱,2012年3月,我去交物业费,可是他向我收取从2010年5月至今的0.3%违约金。说合同里都写了,可是回家翻了所有手续并没有见到与物业签的合同,请问物业收取违约金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吴美丽(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3-07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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