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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应从哪一年算起,和计算的方法?

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双倍赔偿应从哪一年算起,和计算的方法? 律师您好! 
我从05年开始在公司上班,最近身体不好向公司请病假(有病假证明的),现在公司突然以我旷工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赔偿金应从05年算起还是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算起? 
如果赔偿金应从入职之日算起的话,那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是2005-2010年的5年都按08年《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一年补偿一个月计算,还是05-08年这一段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如果有,是按哪个法律规定来计算的啊?(因为08年的《劳动合同法》规定08年之前的劳动关系按08年之前的法规规定实行,但我找不到相关的赔偿计算方法。)请各位给我指点一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奕(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0-02-04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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