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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婚姻纠纷
婚姻纠纷 07年1月订婚,09年3月迎娶过门,11年1月登记领证。过门时女方陪嫁现金8000元,过门后为女方治病钱华光,因女方病重男方起诉离婚。因治病双方都花了近3万元,女方家庭花的少多一点。请问律师:如法院判离,女方能否返还陪嫁的8000元?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宁阳东方(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3-04 13:37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王红影律师
2012-03-04 14:23
如陪嫁现金已在婚姻存续期间支出,则不能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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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
2012-03-04 15:05
如果已经花完,就不用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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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2-03-04 15:09
已登记并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般不用退彩礼,但男方能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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