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扣除所有工资合理吗
扣除所有工资合理吗 各位律师:
你们好!我是一名小学教师,去年9月份我开始停薪留职,当时和学校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写道:本人因家庭个人原因特向学校请假一年,请假期间不享受工资及学校的福利待遇;服从学校的安排,如学校需要随时上岗,否则视为自动离岗。今年9月份我重新回到学校,学校扣除了我一年的工资,另外学校还扣除了1-9月份的补发工资。(从2009年1月开始教师实行绩效工资,但2009年1-9月份教师拿的还是原来的工资,到十月份才拿新的绩效工资,所以1-9月份的工资要进行补发)当时协议上并没有说不享受补发工资,请问学校扣发补发工资合理吗?还有既然是请假,(协议上没有说停薪留职)最起码的生活补助部分工资是否享受?有关请假方面劳动法中有没有明文规定要扣除所有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jlszx……(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0-02-02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