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时是否可拒收并请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精装房存在质量问题时是否可拒收并请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交房时间为9月2日,应对方要求于9月3日到场验房,发现存在水电配件缺失,墙体裂缝、墙面脱皮、室内门套松动且与墙体密合工序缺失的问题,当即要求整改。但陪同验房者为施工单位(开发商安排验房事宜由我与施工方接洽),仅就整改问题进行记录并答复保修,但不能承诺整改期限。今天我又就此事与其进行联系,对方明确表示缺件可于10月1日前补齐,但是其他工程只能督促,无具体时间表(理由为该房去年10月就已交工,现在工人可能无法到位)。
问题:1仅承诺保修但无具体时间表和书面文件的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据此拒绝收房,同时我是否享有其他索赔权利。2因为开发商签订合同时即以盖章需要为理由让我签下开发商提供的物业方所有的业主公约,故物业费用从10月1日起算,但是物业明确表示其与开发商系两个系统(开发商自有物业),不管我是否收房,物业费会自动计算,在此情况下我是否可以拒绝承担整改期间内的物业费。3一旦与开发商就维修及物业费问题协商布成,为实现前面的权利,我现在要做些什么样的讼前准备工作;如果我必须收房,那我做些什么讼前准备才能主张因为后面施工给我带来的损失(路费、时间成本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G777(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6-09-07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