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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复审质证的程序、此质证材料应如何撰写、此质证是否可以理解为第二次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复审质证的程序、此质证材料应如何撰写、此质证是否可以理解为第二次异议答辩? 商标在公告期内被人提了异议,我方做了异议答辩,之后商评委出具了异议裁定书,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成立,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我方不服商评委的裁定,我方作为案件申请人提交了异议复审申请书,异议复审已正常受理,现收到商标评审案件证据交换通知书,通知书中指出申请人需要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材料进行质证的,需在30日内一次性提交质证材料。在此咨询各位有这主面经验的达人,请发表你们的意见,先感谢各位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sist……(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2-2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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