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国安
是否只有对A进一步取笔录才能决定是否立案?按照正规程序我是否可以知道A的身份
是否只有对A进一步取笔录才能决定是否立案?按照正规程序我是否可以知道A的身份 您好!我向派出所反映了一起诈骗案件内容如下:B说能帮我落实一份稳定的工作,并且收了我数万元给我写了一个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某人办工作若干数目的钱,如办不成如数归还
在B收完钱后多次找理由说:B找的人帮我落实工作在外地等一系列理由,推脱给我办工作的事!
我感觉工作的事没有结果,就让B把钱返回!可是遭到B的拒绝!
我拿着B给我写的收条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刚开始派出所说是民事纠纷不受理我的事,后来经过市公安局指定管辖权,该派出所才受理我的事情!
派出所给B取了笔录内容如下:B承认当初我找他办工作的事,但是已经把拿我的钱还给我了,事实上我根本没收到B返回的钱,而且B给我写的收条我至今保存在手,B说是通过A帮我落实的工作!
警察第一次给A取笔录,A称:B的却找过A帮我落实工作,但是A没拿B手里的一分钱,而且B也承认A的却没拿过B手里的一分钱!
警察第二次想给A取笔录问A怎样帮着落实的工作?但是现在警察称找不到A了!
警察称必须有A的笔录:A怎样帮着落实工作的过程才能决定是否立案,我想知道警察的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我想知道A的真实身份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ulina……(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1-14 0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