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场纠纷
请说的具体点,大队当年收回你家的草场的依据是什么? 我的补充: 2012-03-05 19:05
《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 第八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草原,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
(一)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批准划拨给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用于军事用地的草原属于国家所有;
(二)牧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草原属于集体所有,但依法使用国家所有的草原除外。
第九条 已经确认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草原使用权证;未确认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
集体所有的草原,由旗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草原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 集体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拥有使用权的单位承包给内部的成员经营。
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嘎查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嘎查村民代表同意,并报苏木乡级人民政府和旗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可以按照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未实行承包经营的国有草原和集体所有草原不得流转。
根据上述法规可以合理的推出,大队的做法是否正确要看你家1996年买的草场是集体所有的还是国有的,如果是集体所有的,当然承包给集体的成员,如村民家庭或者联户,估计这就要对户籍有限制,必须是农村户口,你的城市户口当然不符合。如果是国有草原的话可以由有使用权的单位承包给单位成员经营(前提是你是这个单位的成员),这样条件下对户口应该是没有限制。
综上所述,如果你的草场是集体所有,那么大队收回你的草场你是要不回来的,因为你是城市户口,但是如果在你的承包期内强制要回,你可以找大队要求赔偿;如果你的草场是国有草场,并且你是该单位的成员,那大队的做法是不合法的,他无权收回你的草场,你可以要回草场。
当然在第二种情况下你想要回草场具体操作起来还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这件事好像过去很长时间,而且还缺少相关的证据。
这样回答可否满意,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