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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诉讼程序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诉讼程序违法,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因婚姻问题向基层法院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未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庭审答辩中,被告几乎没有任何反驳原告的言论和证据出现,对法官的询问也答非所问。法官在笔录中声称答辩状已在庭审过程中宣读,让被告在庭审结束后向法庭提交答辩状。判决下来后,发现判决完全采信了答辩状内容,因原告对答辩状未知,也无从提供证据反驳被告,同时也丧失了质证的机会。
原告向中法提起上诉,上诉过程中,被告与一审如出一辙,依然未提交答辩状,对此原告提出异议,但是当庭法官对此置之不理,要求被告在庭审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交答辩状,并在笔录中声明答辩状已读,注明法官的要求。
结果,终审判决中,原告再次发现其自辩内容超出庭所述,并与庭审所述不符,再次认定了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因此终审判决原告再次败诉。
为此,原告希望申请再审,试问法庭程序违法(被告不答辩,庭审后提交答辩状),是否可以作为申请再审的理由?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震(北京)
提问时间:2016-09-02 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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