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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方协议中培训费和违约金的问题
关于三方协议中培训费和违约金的问题 律师你好:
我是12届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签了个日资的公司,三方上的附加条款如下:
1.此协议违约金4000元。
2.乙方服从甲方对日语或技能的培训,培训其中一项为3000元,两项都要为6000元,费用由甲方承担,若乙方在未满合同期限离开本公司的,需按比例赔付。
3.若乙方有精神病,心脏病,传染病等疾病,甲方可以解除此协议。
4.若乙方有意隐瞒疾病,伪造学历证书等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协议。
问题是,我服从安排去泰州培训了三天日语,后来听老师说培训后有个考核,考核不过可能被剔除。剔除的需要缴纳培训费,之前这个考核不过缴纳培训费的问题在签约之前没有说明,所以我现在返回学校,没有继续培训,准备找公司理论。
我想问的是:
1.培训费到底该谁出,目前我在公司眼里是旷课状态,这种情况不管考试过不过,培训费该我出吗?
2.我目前没有上课,算不算违约?违约金是什么情况下需要交?是不是毕业后我本人不与公司签劳动合同才需缴纳违约金的?
谢谢回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jiej……(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2-25 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