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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跳槽后单位集资房的问题

关于跳槽后单位集资房的问题 我于2003年参与单位集资建房,当时房价按实际建造成本2000元/平方,建筑面积132平方收的(实际建筑面积没有这么大,抵消了单价相对商品房的一点点优势)。26.4万全款付清后,05年入住。
合同里加盖有个蓝章,写:乙方承认XX单位【2002】148号《关于XX集资建房办法》的通知。(该通知里有要求集资者为单位服务15年。)
单位于前年给每户都办了房产证,我99年工作,因未满15年,写有我名字的房产证还没给我,单位保管。
我现在想跳槽,单位有没有权力收回我的房子?若有权收回,是原价收回吗?还有我的装修什么的怎么办?
麻烦给出您的初步判断,不要单纯的建议我现在就找律师,需要的话我肯定会找的,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aniku……(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2-24 22:1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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