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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房产的分割问题。

新婚姻法房产的分割问题。 我们2008年结的婚,婚前买的地,公公出的买地钱,土地证上的名字是我丈夫的,婚后我和我丈夫共同贷款建房,公公办房产证时就留了我丈夫的名字,共享人留着他的,而建房的贷款是我和我丈夫还。我想问如果我和我丈夫离婚,会怎样判?我想提出将房产证上的名字改了,又怕公公心里不高兴,我想问我要怎样做才可以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可不可以现在与丈夫写一个协议,说明房产有我的一半,如果出现离婚,必须按房子当时市场价值的一半补偿我,或者重新买一套房子给我。这样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ingyo……(云南-德宏)
提问时间:2012-02-22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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