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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求助帮帮我

法律求助帮帮我 我在一家服装店上班,从2011年3月一直到2012年2月我自动离职没做了,走的时候我有跟其中一个老板说,因为老板是三个,但是老板却没有跟我讲需要交接以后再走,2012年2月4日我离职的,到2012年2月13日其中一个老板发信息叫我要过去给她对账,我那时候过年在老家,也觉得没有签订合同我不想去算,后来那老板想尽了一切办法,我还是去给跟他算了,但是账目差了两万多,于是叫我赔偿,我不赔就去法院告我,还说我不赔就算是找关系也要去告我,后来我赔偿了,但我有叫他开一个工作证明,证明上有写我什么时候开始在他那里上班,也有写我赔偿了多少钱,盖了公章私章,我可以凭这个去劳动局告他不跟我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法第82条赔偿我的工资么?希望大家可以帮帮我,很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yh882……(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2-02-22 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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