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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我母亲于2009年10月31日精神病发作住院,住院13天人就没了。死亡于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在住院期间,11月2日血糖高达17.26,11月6号血糖高达20.60,11月12日血糖高达45.22.在这期间医院的主治大夫不但没给病人打胰岛素,还给病人注射葡萄糖导致2009年11月13日患者出现高度昏迷,体温40℃,呼吸衰竭,处于休克状态,在转院前抢救的过程中还用了不加胰岛素的葡萄糖,转院的时候还写着原因待查,人都快不行了,还原因待查呢!~在血糖这么高的情况下没有得到院方重视,导致我母亲这个悲剧的发生,如果院方监管到位,而他的主治医生稍微有点医生应有的责任心,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请问主治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罪?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y201……(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0-01-29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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