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同纠纷

赔款时间如何计算?

赔款时间如何计算?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如下描述:
出卖人承诺于2011 年 3 月 28 日前,取得前款规定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该商品房转移登记。

出卖人不能在前款约定期限内交付权属证书,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约定日期起  180 日内,出卖人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按已付房价款的 0.1% 承担违约责任;

2、约定日期起 180 日以后,出卖人仍不能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2 项处理:

①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30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自约定日期至实际退款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 万分之一 的违约金。

②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自约定日期至实际交付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之日止,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现在违约200天,如何处理? 按照200天的万分之一按日赔违约金还是180天之前按照房价款的 0.1% 承担违约责任,剩余20天
按照200天的万分之一按日赔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msj_wz(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2-18 18:01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