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北京市公安局不遵守《信访条例》,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公安局不遵守《信访条例》,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尊敬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网友您好:
2006年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没有事实和证据情况下违法立案,以我涉嫌“包庇”罪为由将我刑事拘留30天,因“证据不足”将我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2007年10月26日因期限届满,解除了对我的取保候审,我既没有因“包庇”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至今我也不知道我涉嫌包庇的犯罪的人是谁?实施了那些包庇行为,为何拘留我三十天,现在案件已三年多了,至今北京市公安局仍拒不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由此已严重损害了我的名誉权。
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我曾经历时三年到北京市公安局上访、信访179次(有挂号信收据为证),向北京市人大举报北京市公安局违法侵权的事实,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答复,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答问》的有关规定,我曾向北京市政府、北京市政法委递交申请,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公开听证会,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我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第33条规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答问》第5条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一般问题原则上在60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疑难复杂问题,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依法按政策不能解决的,也要予以解答。依照《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答问》第12条规定:对申请听证的案件,由有关部门组织上访群众及其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记者、信访部门、纪检部门、群众代表等参加,听取办案机关对案件办理过程、法律政策依据、处理结论等情况的说明;听取上访群众的陈述意见;由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进行评述,看看办案机关是否依法按程序处理,结论是否合法,看看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否恰当,理由是否充分。对办案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上访群众要自觉接受,息诉罢访。办案机关的处理结论有错误的,应立即纠正,并将处理结果重新答复信访人。我于2009年9月16向北京市政法委寄挂号信递交《申请公开听证申请书》,2009年10月1日通过网络向北京市长信箱递交《申请公开听证申请书》,但是至今已过了60日了我也没有接到答复。由此可见,北京市公安局已严重违反了《信访条例》及《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答问》的有关规定。
请问北京市公安局是否属于行政不作为,我能否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谢谢您的答复,回复邮箱:wqsyx123@sina.com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qsyx1……(北京)
提问时间:2010-01-26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