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北京市公安局违法、违规、不讲理怎么办?
北京市公安局违法、违规、不讲理怎么办? 尊敬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网友您好:
2006年9月29日,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没有事实和证据情况下违法立案,以我涉嫌“包庇”罪为由将我刑事拘留30天,因“证据不足”将我释放并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2007年10月26日因期限届满,解除了对我的取保候审,我既没有因“包庇”依法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行政处罚。至今我也不知道我涉嫌包庇的犯罪的人是谁?实施了那些包庇行为,为何拘留我三十天,现在案件已三年多了,至今北京市公安局既不依法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也不给我一个结论,致使我现在还背着涉嫌犯罪的恶名,由此已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影响我的生活。
1、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我曾经历时三年百余次向北京市公安局递交“要求撤销案件给予结论申请书”,但是我都没有得到答复,
2、根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我曾经向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递交过“国家赔偿申请书”,但是,我没有得到答复,后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向公安部法制局申诉也没有得到答复。
3、根据《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答问》的有关规定,我曾经历时三年到北京市公安局上访、信访百余次(有挂号信收据为证),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4、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我曾经历时三年属实名百余次向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北京市检察院举报北京市公安局违法办案的事实,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5、根据《中纪委、监察部有关举报的规定》,我曾经历时三年百余次属实名向中纪委、市纪委举报北京市公安局违法办案的事实,但是我没有接到任何答复。
6、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曾经向北京市公安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对我公开不依法撤消案件的依据和理由,但是北京市公安局没有告知我任何理由。
7、根据《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我曾经到法院起诉北京市公安局行政不作为,法院称:因刑事案件不作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今年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我能否以北京市公安局拒不依法撤销案件侵犯我的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法院能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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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qsyx1……(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0-01-18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