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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名字不符,鉴定无法进行

名字不符,鉴定无法进行 您好,我在11.9月出的工伤,双手的食指和拇指粉碎性骨折,但是由于当时没有上保险,所以单位用了一位同事的名字顶替想借此获得保险赔偿,但是等到我想鉴定的时候,劳动局要我出示医院的证明,我的名字与实际不符,请问鉴定还可以进行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张淑敬(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12-02-16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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