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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丢失我的包裹,过了二个月快递公司可以不赔偿我了吗?

快递丢失我的包裹,过了二个月快递公司可以不赔偿我了吗? 我2011年12月12日通过快捷速递公司寄一份包裹,从东莞至贵阳,里面是花花公子一套西装,重量1千克,到付费用15元。年后初八对方通告我说这份件还没有收到,所以我打快捷公司的客服电话咨询,他回复说快件12月29日已到贵阳,并被簦收,公司已收快递费15元,叫我们问问是不是社区保安亲人代收了,朋友询问过所有人后都说没有收到,我再次打电话给客服中心,他们查询数日后通知我说回单上没有人簦收人的簦名,无法查找快件的去处,2012年2月15日广州快捷打电话告诉我说,问我的件货价值是多少,他们打赔偿报告给总部15个工作日内给予赔偿,我告诉他的我的件是5000多元,然后下午他们公司电话通知我说,他们总部说我的快件已过了二个月,过了公司的赔偿期限了,不给赔偿。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合法有道理的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您百忙中查看我的咨询,对您的帮助我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oney1……(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12-02-16 10: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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