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法律调节书的效力问题及后续追究责任问题
法律调节书的效力问题及后续追究责任问题 求助一个案例:周某挂靠江山市某建筑公司成功中标某村委会的水利工程。周某把其中的劳务分包给徐某(徐某无劳务资质)。徐某雇佣张某进行劳务施工。张某施工中不幸身亡。张某家属在不知道有建筑公司的情况下把徐某、周某、村委会告上江山市人民院。江山市人民法院经法庭调解,徐某、周某、村委会都无异议。周某一个人承担死者张某家属费用24万元。(本案理论上应该有江山市某建筑公司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因周某与建筑公司老板是亲戚关系,建筑公司未出面处理此事,周某支付了赔偿费用)。现周某是否可以追究徐某的责任。徐某是否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会受理周某的追究徐某的责任吗?周某拖欠徐某的劳务承包款(2万元),徐某能要回来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jiangj……(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2-02-16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