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无良老伴争夺房产.虐待老人.到处毁人清白-----一个82岁老人家需要大家的帮助
无良老伴争夺房产.虐待老人.到处毁人清白-----一个82岁老人家需要大家的帮助 我叫姜家福,1931年生,现年81岁.现家住射洪县太和镇太和中段100号金座小区C幢1单元4楼1号,住房面积91平方米,育有一儿一女.(儿子姜忠军,女儿姜忠萍,均为原印刷厂下岗工人).
我结发妻子张泽蓉于1996年12月病故,我原有住房两套,一新一旧.新房于1999年因儿子姜忠军结婚给予他,后他与儿媳离婚将房子卖了.1997年由女儿姜忠萍拿了3.6万元现金给儿子姜忠军买房结婚用,并写明以后旧房由女儿姜忠萍继承.2004年汇星百货改造重建,还房于现金座小区内,到目前为止一直未办理房产证.
我结发妻子病亡后,为了有人照顾我的日常生活.2000年我与新疆退休工人肖胜华共同生活了7年,她于2006年7月也病亡.2007年我又与陈明华结合,她当时看到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就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我当时对陈明华声明婚前财产各自所有.我现在住的这套金座小区内C幢1-4-1的房子在我百年过世后交由女儿姜忠萍继承.后在陈明华的一再逼迫下我又给女儿写了一份遗嘱,写明在我百年后,在陈明华不改嫁的情况下住到老死,再由女儿姜忠萍继承.陈明华也签了字认可,有凭为证.
2007年8月和9月我因病住院两次,一切住院治疗以及后期在外面门诊部做小针刀等手术和进行保健理疗等费用均由女儿女婿支付.女儿下岗后一直在红旗连锁打工,女婿在工商局工作有稳定收入,家庭条件稍微要好点,儿子在外地打工也没法照顾我.
我老伴死后一直是女儿女婿关心照顾我,生朝满月逢年过节,女儿女婿都给我买吃的买穿的,还给我拿钱用,包括陈明华来后也一样,陈明华的生日,过年时也拿钱,买衣服.这么多年来,我女儿女婿对我很好很孝顺,我也全靠她两个照顾.过去,女儿女婿每星期都要来看望我,问寒问暖.儿子打工回来也与他女朋友来看我.每次子女来看望,陈明华对他们的态度都不好,甚至还骂他们,弄得子女都不敢上门.
与陈明华结婚后,我的苦日子就来了,她与我结婚时的年龄才53岁,我已经77岁了.她性格暴躁,脾气怪,啥子事情达不到她的要求,对我就又打又骂,晚上还不准我睡觉,现在我手上和头上都还有伤口.那天她说我把家里的汤碗给情人了,按到我就打,用酒瓶子打在我头上,血流如注,现在还有伤口为证,还强迫我向子女撒谎,说是睡觉绊到的.平时她稍有不如意,对我打骂不准我睡觉是常事,又不准我一个人出门.这几年来,我受尽了虐待.我现在80多岁的人了,还要受这个罪.
我现在每个月的退休工资有2070多,全由陈明华收管,连工资本都在她那里.从2007年她与我结婚后,她陆陆续续在她侄儿陈开伟处存了现金6万元.我看到她侄儿给她写的借条.她还于2011年12月20日左右在城南菜市场旁边的建设银行给她女儿汇了现金3万元,还在2011年3、4月份给她两个女儿寄了两台净水器(每台价值8000多元)、两台脚疗机(每台价值1000多元),总价值2万余元,这些钱,都是我工资的结余.她给我吃的不好,穿的不好,就把我工资结余的钱给她两个女儿拿去了.陈明华买养老保险3.8万元,其中有我的老积蓄1.6万元,她自己只有1万元钱,加上结婚后我的工资结余买的.
2011年,她一直要求把现有住房办成她与我共有,房产证写她和我两个人的名字,由于房子是我与结发妻子张泽蓉的共有财产.她死后儿子女儿按照法律规定有继承权,没有儿子女儿放弃继承的公证书,我单方面是办不到产权证的,陈明华为了达到她霸占我房子的目的,在家里想起想起就折磨我,虐待我.还强迫我向她写了五张总金额15.7万元的借条,还要我对我儿女撒谎说是我吃药用了的,要我儿女还,不还就要我卖房子.我被她逼得没办法,只有按她说的做,她又隔三差五地把我推去找女儿,在女儿打工的商场几次三番的无理取闹,因为儿子没有工作单位,她只有找女婿闹,她说女婿有单位,是公务员,又是党员,怕闹,所以她又到各单位去耍横耍泼,还歪曲事实的写了些材料到处告状.
她每天都要说几次,嫌我年龄大、工资少、房产证又没得她的名字、夫妻生活又达不到她满意,她要去找个年轻点的、有钱的.现在,我看清了陈明华丑恶的嘴脸、恶毒的用心,我决定与陈明华分开并离婚.我再也受不了她的虐待折磨.我现在住在我儿子家里,虽然他与小何没有结婚,他也暂住在小何处,但儿子姜忠军及他女朋友小何、女儿、女婿对我非常好,我愿意和儿女一起生活,这些天来,我过的非常好很幸福.
以上所述,我愿意以一个抗美援朝老兵、52年老党员、82岁的人格作担保,句句属实,对于那些不了解真相就歪曲事实、打胡乱说、造谣生事、别有用心、惟恐天下不乱的人,我表示极大的愤慨,恳请有关单位和部门到原印刷厂老宿舍及现金座小区内找了解情况的老职工调查,还事实一个真相,还儿女一个清白,也揭露陈明华的险恶用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663612……(四川-遂宁)
提问时间:2012-02-16 0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