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如此营业对居民造成的烦恼
如此营业对居民造成的烦恼 在双凤大道中奥花园有一家新开张的“金典KTV”,每日营业时间在门外用高功率音响放歌,音量之大,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从某种意义上也是对环境的污染,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不是什么“宣传”,而是传播噪音了。请问这种情况可以依据哪条法律来进行民事诉讼,或者有其他更为简单便捷而有效的方法吗?我曾去向该KTV工作人员反映情况,可是老板不在,工作人员的回答仅仅是“为了宣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袁文轩(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02-15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