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求律师帮忙看看
求律师帮忙看看 我是一名承租人,从2007年起租一门市做生意,2007年2008年每年都签订书面合同,交一年房租,从2008年12月1日起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房租有时一次交一个月的,有时一次交两个月的,有时一次交4个月的,中间我也和房主提过交一年的房租,房主说别人的也是这么收的,就这样交到2009年11月30日。2009年12月的房租房主迟迟没来收,12月25日他委托他人打电话告诉我让我20010年10日前另找房子搬家,说是镇政府要拆迁我所在的门市房,12月份的房租也不收了。但没有明确的口头或者书面告诉我要解除合同。
补充,据房主和政府称,房主已于2009年12月23日和镇政府签订协议,我所在的门市卖给镇政府所有,并且协议在承租户都搬走之后才是协议生效的时间,而且,他们约定如果承租户10日前不搬走,政府按延迟的天数扣房主的补偿款。
这件事此前我不知情,是后来我在要补偿款的时候他们告诉我的。
我去要补偿款时,政府和房主都表示没有我的补偿款。而且以房子已经不属于我租用为名强行砸了我门市的门和窗,逼迫我搬家。
请问:1.一涉及政府拆迁,就解除合同的做法对吗?
在我不同意的前提下,房主这样能不能算是解除合同?
2.房主出卖房屋之前没有通知我,我有知情权吗?知情权被侵犯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3.他们之间的协议是不是损害了我的利益?(即只有我搬走才算门市归政府所有,使我的租赁事实不能顺延到政府)
4.到10日时,强行砸坏了我门市的门和窗,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z2010(河北-唐山)
提问时间:2010-01-25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