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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来人员补交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事宜

关于外来人员补交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事宜 2007年2月份,本公司国外老板在北京聘请一位员工,到上海本公司但任总经理职务,当时国外老板和此总经理谈妥工资,此总经理就到上海本公司上班,国外老板又不知道本国的劳动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事宜,直至今年2012年1月份,总经理向国外老板提出要给他补交社会保险费,现在我们国外的老板委托本公司要咨询律师,这个问题怎么解决比较好,然后从2007年2月份补交至今要补交多少(工资15000.00元/月),具体操作程序。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ang35……(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2-02-14 15:5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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