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请帮我看一下这份合同对乙方有没有违法?
请帮我看一下这份合同对乙方有没有违法? 第四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如果乙方是不能按时间完成,要提前5天通知甲方,可以申请延期;
(2)如果是不能按时间完成,要提前5天通知甲方;
(3)乙方申请延期的。没有申请延期的超过一天扣15元,超过三天扣100元,超过五天甲方将不给结工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五条 (兼职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兼职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兼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兼职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兼职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兼职聘用合同)
4、经(兼职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兼职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兼职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我们造成严重损失的;
(4)故意把稿件内容外泄,给我们造成严重损失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兼职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任务,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兼职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兼职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兼职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兼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兼职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兼职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8.乙方要求解除(兼职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条 违反和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经(兼职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工作任务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3、(兼职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4、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
5、(兼职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应按不满(兼职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给甲方。
6、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兼职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兼职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兼职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jyaa8……(福建-厦门)
提问时间:2012-02-13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