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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复议

本案应由谁申请行政复议?

本案应由谁申请行政复议? 我公司1986年在国有划拨土地上新建职工住宅楼,1993年房改时将该房全部卖给职工,并办理了房产证,.现市政府因旧城改造要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国土资源局对公司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要求我公司自行与开发商对地上附着物产权补偿进行协商.,我公司认为地上附着物房屋产权是职工个的,土地是无偿划拨的,公司不能要求补偿,那么,地上附着物房屋的补偿,现想提起行政复议,是以公司的名义,还是职工集体提起行政复议,请解答,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w369(北京-崇文区)
提问时间:2010-01-24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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