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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分居期间   如何举证偶有夫妻生活?

分居期间   如何举证偶有夫妻生活? 丈夫因工作在外地工作、生活近一年,我在本地照顾未满周岁的小孩。近期丈夫说我们实际已分居1年,再继续分居1年,他想以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为由提出离婚,但实际上这1年里他偶尔回来,我们也有夫妻生活,而且我和孩子的生活费也全部由他支付,该如何取证呢?注:他回来期间与孩子的合影能否成为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oe4390()
提问时间:2012-02-12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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