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请问以下遗嘱有何纰漏,只接手写是否即可生效?
请问以下遗嘱有何纰漏,只接手写是否即可生效? 遗 嘱
立遗嘱人:***
身份证号:*********
我今年42岁,在立遗嘱时精神清醒。我与**自由恋爱,现考虑结婚事宜。鉴于我原有一子,为避免以后发生财产纠纷,我自愿立遗嘱如下:
一、 在我和**的夫妻存续期内,如果我先离开人世,将把我名下坐落在石家庄市新华区北郡*******房产全部留给**(身份证号:*********)所有。
二、 在我和**的夫妻存续期内,如果涉及该房产的转移、买卖等变动,必须由双方签字方可生效。由此行为产生的利得,归两人共同所有,并最终参照第一条均转给**所有。
以上所立遗嘱是我真实意愿,而且此遗嘱是对此房产的最终处置。如果今后再出现与此遗嘱内容相冲突的遗嘱,均为无效遗嘱。
立遗嘱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莫忆(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02-10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