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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纠纷

商铺租赁纠纷 律师:新年好!
    我于2007年元月购买一商铺,并同时与开发商定立了一份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为5年,年租金按购房总价的9%支付,并计算出每月具体租金额与每年的租金额。前三年租金合计也计算出具体的数额,并直接抵作购房款,后两年支付给出租人(即购房人)。其余房款直接交了现金,并于2007年元月开具了购商铺的税务发票金额是47700多元。而我实际支付的是51000元,当时开发商说:“是为了让你们少交点办理房产证款才少写购房款的。至于真实付款额我们有记录,你看租赁合同也是按实际付款额计算的。”的确他们是按实际付款额51000元计算租金的(租赁合同上写了具体计算出来的租金额),所以我也就听信了他们的话。到了2011年下半年开发商(同时也是承租商)支付给最后两年的租金给我的时候,他们却少付给我1800多元。从他们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的理由是:以前的租赁合同计算有误,导致他们不仅多计算了租金,而且少收了我的购房款。扣下的钱是为了补齐这部分钱。
尊敬的律师,我能要回这1800多元钱吗?
   这1800多元是这样计算出来的:(租赁合同上写的年租金)4590元*2年(租赁合同最后2年应直接支付给我)=9180元,扣除办理土地证费用933元、房屋维修基金522元以及2011年7月份支付给我的5876元后,得1847元。其中4590元是2007年元月购买时按我的实付价51000元*9*计算出来的,但租赁合同中并未列明购房总价的金额,只写了计算出来的年租金额45900元。
    而开发商是怎么计算出只付给我5876元,我推算不出来,他们的财务人员说他们不知道,开发商避而不见。
    这1800多元是这样计算出来的:(租赁合同上写的年租金)4590元*2年(租赁合同最后2年应直接支付给我)=9180元,扣除办理土地证费用933元、房屋维修基金522元以及2011年7月份支付给我的5876元后,得1847元。其中4590元是2007年元月购买时按我的实付价51000元*9*计算出来的,但租赁合同中并未列明购房总价的金额,只写了计算出来的年租金额45900元。
    而开发商是怎么计算出只付给我5876元,我推算不出来,他们的财务人员说他们不知道,开发商避而不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xmcru(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2-02-0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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