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商铺租赁纠纷
商铺租赁纠纷 A方[商业管理处]
B方[张某]
C方[李某]
1、B方[张某]在2011年4月租凭了A方[商业管理处]一间商铺。租凭期了3年,
免收租金6个月,分3年给予[即每年免2个月铺租],2011年5-6月是今年的免
铺租期;双方[可能]签订不给予转租。
2、B方[张某]在2011年5月1日将铺面转租给C方[李某],租凭期了3年,免收
租金6个月,分3年给予[即每年免2个月铺租],2011年5-6月是今年的免铺租
期;且双方签订不给予转租。口头上承诺:“不干涉C方[李某]的经营,当C
方[李某]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暂住证等手续时,尽量协助]
3、因商业街人流量少,A方[商业管理处]将免期更改为2011年5-9月。此优惠
政策是给经营者 C方[李某]的。但经 B方[张某]签字后,利益他自已全拿了
。且要求收 C方[李某]9月份的铺租,如9月15日前不交钠,B方[张某]收回档
铺。 C方[李某]不能动档铺里的东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与天游(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9-13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