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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原动迁协议上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我五个人为被安置对象,后拆迁分得两套房产

原动迁协议上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我五个人为被安置对象,后拆迁分得两套房产 原动迁协议上爷爷奶奶爸爸妈妈和我五个人为被安置对象,后拆迁分得两套房产,一套产证上写爸爸妈妈我三个人名字,一套写爷爷奶奶爸爸我四个人名字,现在奶奶去世,其他子女要求分割奶奶遗产,请问奶奶的房产中遗产份额为多少,是不是只是产证上有名字的房产中的四分之一,而非二分之一,有人质疑按照当时动迁政策,有我和爸爸名字的房产中,其实是分给爷爷奶奶的份额,因此遗产应为房产二分之一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8-17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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