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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北京户口 违约金事宜

北京户口 违约金事宜 我刚毕业时签署了人才机构(甲)、一家企业(乙)、和我(丙)三方协议,协议规定甲为我办理户口,丙为乙工作三年,如果我(丙)不足三年就离职,就以剩余工作年数*10000分别向甲和乙支付违约金。

问题1:
三方协议签署一年我想离职了,我必须向人才机构(甲)和企业(乙)缴纳违约金吗?(因工资低,一下拿出几万会有很大问题)

问题2:
如果我把户口从甲迁出,还需向人才机构(甲方)缴纳违约金吗?怎么能少交些呢?他们这种做法有法律依据么?我应怎样保护我的权益?问题补充: 

此外我还在网上看到: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单方辞职无需支付违约金,这是否说明我的三方协议上写的针对我的违约金条款本身不合法?

烦请专业人士给以解答,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ahaki……(北京)
提问时间:2012-02-0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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