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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到期租客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续签,但交了下期租经,原来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吗

合同到期租客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续签,但交了下期租经,原来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吗 11年10月合同就到期了,到期前一个月确定要续租,但该收下期房租的时候,我主动联系他要求交房租交续签合同。租客成天都说没空,有时约好了时间临到头又说人不在,始终不愿签合同。但他经催促把下期房款打过来了。
春节期间就该交下期房租的,但碍于大过年的就没去催,10号房子就到期了,昨天他才打电话来说不租了。还说要住到下月才搬,用押金抵房租。经查他们从去年1月开始就没交管物水电费,总客已经接近押金了。我打算上门去找他们收房租,最坏的打算是让他们立刻搬走,押金就直接抵费用。
万一到时他们不交钱又不搬走,我该咋办?我们原来的合同是有条款规定,承租房一旦未结清上月费用,房东发现后可以随时要求他们搬走的,而且房租到期日或确定承租方违约日,可视为甲方已收回房子,乙方若不搬走,甲方可自行处理屋内物品的。
这是原来签的合同,但合同到期时间是去年10月,我还能按合同条款方式强行收回房屋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秋雨晴(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2-08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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