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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子发土地权益

外嫁女子发土地权益 本人所属居委会是南海狮山镇某村,本人儿子从出生到现在户口都在本村从未迁出,居委以本人户口已迁往丈夫户口所在地茂名(夫妻俩依然为农村户口)为由,拒向我儿子分配耕作地。但原拥有本村户口的一些村民迁出本村后,再重新迁入却能享受一切权益,请问我要求村委向我儿子分配耕作地合符法律行为吗?而原村民迁出后再迁入能再享受原村民一切权益也是合法的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kyoya……(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2-0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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