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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关于政府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和补偿标准,该如何维护正当权益。 我家是宁城县天义镇的,由于政府规划需要征用自家土地,有如下几个问题向您请教:
1,因为几年前分地的时候,地不怎么好,庄家都不长,所以当地的大队为了补偿,就在原土地合同分出的标准亩数超出很多。当初合同上标注1.8亩,加上开荒扩出来的部分,已经到了大概4亩左右。而且本地每家都多地,是很普遍的事情。是不是我们同样可以按现在的实地亩数所要长产费用。
2,地理现在附着3个冷棚,大概占地两亩。该执行什么补偿标准?。
3,有两间看护房和大概120平米左右的砖体房屋,是打算做养殖用途的。但是用于刚建成,还未投入使用。请问,怎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得到政府的补助。
4,地外围有接近30米的保护墙,是砖体结构。另外还有电表一块,分别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另外想请教赤峰地区关于保护地和地面附着物的补偿常识,希望律师指点迷津让我这个农民可以得到理想的补偿标准。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ain87……(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1-12-23 20:0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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