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是故意伤害还是寻衅滋事 朋友之间晚上一起唱歌,其中两人因争话筒发生争执,后当事一人打电话叫来五个人一起教训对方。几个人在歌厅前的河堤上对受害人进行了拳打脚踢,后当中两人(其余四人没有参加)又将受害人拖至河边继续殴打,并将受害人逼至河中,并扔石头阻止受害人上岸,受害人只好往对岸,两人见受害人游向了对岸,就上来和其它几个人一起走了。但受害人在游往对岸过程中溺水身亡,尸体几天后被发现。我的一个亲戚也参加了在堤上拳打脚踢的过程,后面过程没有参与,且作案时只有他一人不满16周岁,并有立功表现,现检察院对其以故意伤害提起公诉(两名主犯以故意杀人)。请问罪名合适吗?如成立要判多少年?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郭益民(湖南)
提问时间:2012-02-07 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