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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那个对我有利?

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那个对我有利? 2009年4月11日我和几个朋友约好吃点喝点,在晚上20:30在一个小饭馆吃喝(4人一人2瓶啤酒)吃完后去量贩式KTV唱歌,到KTV又要了两次12瓶小瓶啤酒,在KTV唱歌期间我喝多了,朋友们就不唱了就要走(12日03:00)在我记忆里边走边吐神志不清,两个朋友给我服到门口后有一个在我身边,我蹲在一边吐,有一个去KTV前台要纸去了,这时,我也不知道过来几人就知道脑袋被重物给打了我就躺在地上什么都不知道了,事后我就躺在医院了,脸上缝了80多针,身上缝了50多针。事后公安机关人员到医院给我录口供认人,我一切都不知道了已经。后来当时在现场的朋友告诉我说我那时喝多了去上厕所的时候搂了俩个不认识的人来到我的包厢叫他们喝酒来啦,喝完一口我也不知道就说了一句你们干什么喝我的酒啊,然后那俩人就走了,后来我的朋友就拉着我走了,到了门口就在那吐,来了仨人拿酒瓶子给我打成这样了,我朋友说他们刚开始是俩人后来又叫来了一个人在门口附近等这我出来呢~!现在警察给他们判定的是寻衅滋事,可我这脸上的伤就不能判定他们的罪刑了,只能是用来判定重伤赔多少钱轻伤赔多少钱!我就想问下我该怎么办?寻衅滋事对我有利还是故意伤害对我有利!赔偿怎么算能多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苑雪松(北京-崇文区)
提问时间:2009-04-22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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