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怎样才能起诉她
怎样才能起诉她 张律师,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因门诊收费,我垫付进帐的大量住院病人押金不知了去向的问题,继而发现甘州区乌江卫生院财务账面有12多万元的收入被挪走。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80729.14元则没记入医院的财务帐内,41115.3元门诊收入款下落不明。在本人发现短款后,徐建华会计消毁财务有关凭证,其中有我签字之40719.5现金支票存根,从会计凭证中消毁。(经和银行对账,无有此笔业务,空头支票。)
为此,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单位发生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款被挪用的问题,而在调查乌江卫生院2008年6月至2009年4月期间财务短款案件中,区卫生局会计李卫及纪委等财务人员,查账中徇私舞弊。查账结算表以表明,医疗收入121844.49元从账面挪走,财务账面做入医院收入款项,与实际应发生款项明显不符,会计帐册帐帐不平。同凭证做出不同结果的帐,问题已很清楚。却在结算中强词夺理地从银行进帐中减去121844.49,减去后的医院账面短款121844.49则不查证。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全算给你了”,查账中,虽然把徐没记入80729.14元合疗加入了其中,但卫生院账面却无此笔款项记录。而不追查此笔款项的去向。那4万多余元门诊款又去了那里去了,不对财务进行全面的审计,而是以“门诊收入与会计帐务毫无关系为由”等托词,掩盖事实。拒绝调查121844.49元款项的去向和支票问题,结束查账。所谓的查账,也仅仅把收入做了统计。这份有我签字的统计表,则被歪曲成我的认罪书。最终,不但我垫付进帐的大量住院病人押金不知了去向,反而把徐建华调离一年后的账面短款1.5万多元也强加于我。而此笔短款,在卫生院的账面又没有相关短款凭证。强行要我赔付36000多元。
本人于2010年11月18日提请行政诉讼, 2011年1月10日,甘州区行政厅通知本人,“本诉讼案不符合法律条款,不予受理”。2011年3月23日,二次投诉甘州区检察院,4月27日此案被移交甘州区纪委。经多次询问甘州区纪委终于有了答复,2011年5月底接到甘州区纪委电话通知:此案移交甘州区卫生局……,答复是:“再不要找我们了,直接询问区卫生局”。至2011年12月19日,多次向局领导询问结果是,“未接到此案件”。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推诿,结果令人惊讶!不是医院的短款与我没有关系,就是我已签字了等等为借口,(注:我的确是在联合查账的统计表上签字了,但那是证明财务上有121844.49的医院收入,被人为的从账面挪走的证据。)直至没了下落。12多万元被挪走,加我的赔付共15多万元,则成了帐外帐。我很困惑,只好向你寻求帮助。当地律师劝我上访,我还是想通过法律来解决。怎样才能起诉呢?用什么理由起诉会计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utu12……(甘肃-张掖)
提问时间:2012-02-02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