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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应到哪里起诉,怎样才能要到我的钱。

应到哪里起诉,怎样才能要到我的钱。 有人欠了我40000元,有法律承认的欠条和她的身份证号,却找不到她的人。怎么办?只能找到她父亲和她父亲的厂子。她已是成年人。我和她又是异地。我是龙口,她是青州。她曾在我这2005年办过暂住证,欠条是2006年10月打的,上面写明到2009年底还清。借款原因是因出国打工。原定她出国3年,谁知她又延期了1年。这样她于2010年底才回国。可是回国后她人和电话都找不到。只有她父亲的电话能打通,我又去过青州,可是只有她父亲着面,其父说她不在家。后又多次催讨,其父总是拖着不给。我打听过律师,说欠条到今年10月就到期限了,建议我去起诉。有的说要到青州起诉,又有的说她借款时是在龙口打的欠条,并且她又有龙口的暂住证,在龙口起诉即可。我到法院那儿,立案的又让我到青州起诉。这把我搞糊涂了。我想问按照法律,我应到哪里去起诉?再有总找不到她的人,即使我胜诉了,又怎样才能把钱要到手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69614……(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05-12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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