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家庭成员遗弃罪的成立?是否有赔偿?感情破裂怎么主张?
家庭成员遗弃罪的成立?是否有赔偿?感情破裂怎么主张? 05年结婚,08年12月付了首付,未入住。09年4月生了个女儿。因为婆媳关系的问题,影响了夫妻双方。孩子父亲在孩子满月之后到孩子8月大,中间只因为有事见过孩子一次,对孩子的抚养仅支付过500元,现在又提出离婚,请问父亲是否构成了遗弃家庭成员罪?在离婚诉讼中能否主张该过错?并给予补偿?
孩子父亲说感情破裂,感情破裂 怎么定义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路过难路过(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0-01-17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