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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关于请别人找工作,预付定金后,工作未找成功,而收钱方不愿偿还定金的问题

关于请别人找工作,预付定金后,工作未找成功,而收钱方不愿偿还定金的问题 在2008年10月份我父母请他们的一位表亲帮将要毕业的我找一份电厂的工作(我在外地学习的专业即是面向电厂方向的),预付给对方定金5万元。对方承诺毕业时候即可进入其提供名称的电厂工作并收下定金5万元,说是打通关系用。其提供名称的电厂后来据我们邻居说已经停建2年,这时候大概已经是2009年2月份。紧跟着我在学校应聘到了一份工作。后来父母去向对方讨要定金5万元时,其说不愿偿还,并说已经为打通关系花出去了。当询问其都向谁打通关系时,其不愿提供详细人名。问其是否知道此电厂已停建,其说‘知道,但是国家不会永远停建一个电厂,会有复工的一天,等建完后即可进入上班。我父母通过好多次想起讨还,其后来只还回3万元,仍有2万未归还,说说买礼物送给打通关系的人了。请问: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能否讨回定金?根据时间来看,是否超出了法律的追诉期?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nman……(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2-01-31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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