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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纠纷
用工纠纷 我在新加坡一个公司做工。服务行业。最近老板以他本人经营不当为由。将我提前解聘。当时他说,完全不是我的错。可是因为我服务的客户信任我的服务,在我离职之后,他们继续要求我为他们服务(当然是在他们与公司没有续约的情况下),请问我可以接受吗?是不是会与新加坡的法律有抵触。(另外这些客户完全是我培养的,但是是在我为前公司任职期间培养的。)谢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zyfyhw()
提问时间:2012-01-29 21:0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2-01-29 21:44
适用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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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网律师律师
2012-02-01 09:53
可以适用当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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