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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劳务纠纷

用工劳务纠纷 雇方没有明确雇佣其为工人;其只是跟阿叔来做做学徒。雇方出于好心每月就给他点工资于作鼓励。早段时间其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了,雇方也尽力去医救他。现已可以出院了。打了钢钉,后续医疗费还要一万元左右;雇方就找他商量:把后续医疗费给他,就让他回家修养吧;事情到此就两清了。其听后就说要6万(后续医疗费、补半年工资、营养费)才肯清。雇方就认为其要求太无理了,雇方应该怎么办呢?
其是不够年龄的青少年。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ing1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7-1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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