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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自动离职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关于自动离职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 您好!我是1950年5月2日出生,是辽宁省铁岭市铁煤集团退休职工。1968年下乡,1975年回城分配在辽宁省法库县精密铸件厂,直至1990年因企业效益不景气,一年多开不出工资,正好辽宁省铁岭市铁法矿务局(现铁煤集团)晓明矿招收全民合同工,因生活需要离开法库县精密铸件厂。2010年办理退休时我的工龄只有19.9年。找到人社厅说我是未经组织批准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自动离职、跳厂的工人,其自动离职、跳厂以前的工作时间,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但下乡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现在下乡期间已给计算为连续工龄。我查阅相关文件规定, 劳办发[1994]376号、劳办发[1995]104号、劳办发〔1994〕48号中规定“自动离职的职工,离职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不知我说的这几个文件是否支持我的说法?还有没有其他文件可以适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p6925……(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2-01-29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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