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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起轿车与拖拉机相撞产生人伤的事故。我驾驶小轿车从南向北行驶至没有信号灯的丁字路口

是一起轿车与拖拉机相撞产生人伤的事故。我驾驶小轿车从南向北行驶至没有信号灯的丁字路口 是一起轿车与拖拉机相撞产生人伤的事故。我驾驶小轿车从南向北行驶至没有信号灯的丁字路口,我直行,路口地面有“停”标志 ,与一辆从东向南左转的手扶拖拉机相撞,拖拉机撞上我车辆右侧。该拖拉机为15马的手扶拖拉机装载2吨石子,算超重吗?交警判我全责,合理吗?对方受伤产生的医疗费中的自费部分和进口材料费是否需要我承担?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
提问时间:2016-08-05 21:4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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