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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面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

单位单方面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这样的补偿是否合理? 我05年12月7日进到苏州工业园区的一家外企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期限为年.07/12/07单位与我续签了劳动合同,期限07/12/07--09/12/31,合同同时还约定以两年为单位自动顺延.
08年03月,我在厂里发生了工伤,并被鉴定为十级.
2010年01月01日起,我的原合同已经顺延生效至2011/12/31. 
2010年01月11日,厂里告知我一个月后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厂里对我进行了赔偿,除了必要的工伤赔偿外,还对解除合同一事补偿了我4个半月的工资.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有工伤伤残等级的职工,单位要与其解除合同,规定要双方协商一致.请问法律专家,我是否有权拒绝单位解除合同的要求?是否有权获得更多点的解除合同补偿?

谢谢您的帮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firnzh……(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0-01-13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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