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赡养、房屋继承
赡养、房屋继承 我爷爷奶奶有三间小平房,是他们的三个儿子共同建造,给他们住的,我是二儿子的女儿,我父亲于五年前去世,去世后他们就不认我妈了,只认我,现在我们这边征用土地,在二十年前,他们有三块地分别分给三给儿子,现在他们要要回去,我家给了他们一万五,说好,我们给他们地,他们将那房子分成三份一家一间,可现在,又提出要求,说要房子可以,必须给他要老送终,我父亲不在了,我需要给他养老送终吗?他们还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一个孙子和一个孙女,我如果不给他们养老送终能得到一间房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1233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2-01-25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