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未到期离职,要求这样赔偿高额培训费
合同未到期离职,要求这样赔偿高额培训费 违约责任:
6.1 乙方在培训期间,如有合同未到期违约行为发生,合同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为30000元(叁万元),按年分摊,如实际费用超过约定的赔偿金,则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结算。
6.2 如在合同期内,乙方单独解除劳动合同,或乙方严重失职或违反劳动合同中的条款而被甲方解雇,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作为违约金。
6.3所有违约金及赔偿费用必须在违约事实发生后二十日内向对方支付,迟延支付的,以每日千分之一为标准另行追加支付滞纳金。
这个是培训协议中的违约责任
请问:
1.它这样的协议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是否需要遵循?
2. 6.3中的迟延支付的,以每日千分之一为标准另行追加支付滞纳金。这个合理吗?我该怎么来反驳、交纳?
3.我第一次培训5000元按照培训日期完成了培训,第二次培训7200元,培训时间共5天,公司领导让我培训了2天半时间也只培训了2天半,未完成培训。共有2次培训我需要遵循3w那个按年分摊来赔偿还是按我培训的实际发生费用按年分摊来赔偿?
4.如果实际发生费用按年分摊来赔偿,公司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5.帮我算下具体我要赔偿多少钱?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ouch……(辽宁)
提问时间:2012-01-21 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