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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时间的争议

关于劳动时间的争议 我单位在合同上没有明显注明每周工作六天的要求,只是“乙方在工作时间应以工作为重,主动完成份内工作及公司交给的工作”,但平时公司要求我们每周上班六天的,这种情况我在离职时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每周一天的加班费吗?请给予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Vp1771()
提问时间:2012-01-21 04:5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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