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时间的争议
劳动时间的争议 律师您好,我与一外企于今年初签订劳动合同,一份为定时制工作合同,后有签署一份不定时制劳动合同,请问这两份合同是否都有效?另外我本身的工作性质是销售,一周两天休息日,平日有两天是下午1:00——9:00工作,其余三日都是从早上9:00至晚上21:00,一周总的工作时间为47小时,被告之7小时为吃饭时间不计入整个工作时间,但请问一天能包括中午和晚上两个一小时用餐时间吗?原来晚上是下20:00点加了一小时后下班时间延至21:00点,请问这样合理吗?8小时工作时间用一餐就可以了,这样我的上班时间太长了,因为在实习期间,所以和领导沟通也是被威胁的答复,因此我想咨询一下您,看看能不能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期待您的答复,解决我的困扰~再次诚挚的表示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ilo_d(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1-05-05 13:12